摘要: 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是管理体制的核心,强化协调是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基本取向。根据协调的性质和主体两个向度,本文构建一个 “性质 主体”的应急管理协调分析框架,把应急管理协调分为模式 I (纵向 虚体)、模式 II (横向 虚体)、模式 III (纵向 实体)、模式 IV (横向实体)四种类型。运用该分析框架对中央层面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发展过程研究发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先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改革的基本轨迹是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综合协调: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初期为职能部门分类管理为主、纵向非常设机构协调为辅 (模式 IV 为辅),改革开放初期至 2003 年为依托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协调 (模式 I ), 2004 —2017 年为依托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协调 (模式 II 与模式 III 并行), 2018 年之后为依托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模式 IV )。新组建的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还面临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