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社会,合法性是所有社会行动者都绕不开的一种行为规范。在一个相互依赖的社会中,所有社会行动者都可能对其他社会行动者造成负效用,而合法性规范的功能就是约束所有社会行动者不要采取可能对其他人造成负效用的行为。在20世纪,效用的概念逐渐被绩效取代,合法性规范也转型为绩效合法性,它要求所有社会行动者都要通过不断追求绩效来证明自身存在及行为的合法性。绩效合法性引起了社会科学的政策科学转型,迫使社会科学家通过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帮助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由此证明其存在与研究的合法性。同时,不愿政策科学化的行政哲学研究则不断滑向边缘。要寻找行政哲学的可能性,就需要我们超越绩效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