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 2020, Vol. 9 ›› Issue (4): 15-26.

• 制度性集体行动专题研讨 • 上一篇    下一篇

基于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的 协同机制长效性研究 ——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为例

  

  • 出版日期:2020-07-17 发布日期:2020-07-17

  • Online:2020-07-17 Published:2020-07-17

摘要:

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 (ICA)主要聚焦于协同机制的形成动机以及自愿型协同治理机 制的类型。本文拓展了对协同机制的讨论,关注协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的长效性表现,特别讨论了 自愿型推动要素和强制型推动要素各自对协同机制长效运行的影响。文章从协同机制初始类型和推 动要素的不同组合出发,对ICA的理论进行了拓展,并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为例,从统 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四个方面,分别讨论不同协同机制类型和推动要素 组合下的机制长效运作特点。案例分析发现,虽然自愿推动要素和强制推动要素可以在不同情境下维 持协同机制的长效运行,但是各自对协同机会成本的改变不同,自愿推动要素前期成本较高,而强制 推动要素后期维护成本较高。因此,文章认为上级政府应根据任务特点调整协同机制推动要素,同时 积极调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通过培育协同主体间自愿协同的意愿及能力,实现协同机制的长效运行。

关键词: 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 协同机制, 长效性,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