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 2026, Vol. 15 ›› Issue (3):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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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性权利: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法治枢纽及其善治面向 

  

  • 出版日期:2026-05-17 发布日期:2026-05-08

  • Online:2026-05-17 Published:2026-05-08

摘要:

要素市场化改革面临“制度有效供给不足”的深层瓶颈,其症结在于要素产权界定模糊、使用权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根源则是兼具公共属性与市场需求的产权制度尚未完全理顺。既有研究存在法学与公共管理学的隔阂,对衔接市场与政府的权利配置机制探讨不足。本文提出“治理性权利”是破解这一困局的“法治枢纽”,它是国家为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以法律形式创设、兼具财产权外观与公共政策工具属性的权利形态。其核心价值在于打破公私法域的制度壁垒,将制度经济学的效率逻辑转化为法治实践的规范逻辑,成为连接国家治理意志与社会市场行动的转换器与稳定器。研究指出,治理性权利的实践困境源于公共性、工具性引发的权利冲突与配置失序。因此,实现要素市场“善治”不能仅靠“确权”,关键在于构建以“效能正义”平衡为根本遵循的系统性机制。本研究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市场化改革深度融合提供了法治方案与理论参照。

关键词: 治理性权利, 要素市场化, 效能正义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