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确政绩观既是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的价值尺度,也是公共治理绩效得以成立的政治前提。现有研究多从党性修养、干部教育和考核评价等维度讨论政绩观问题,对纪检监察在正确政绩观生成、校准与纠偏中的制度作用关注相对不足。本文认为,政绩观并非单纯的主观认知问题,而是嵌入公共权力配置、运行、评价与问责全过程的监督治理命题。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在于将人民立场、发展规律与制度边界统一为公共权力的绩效标准;其偏差则主要表现为绩效目标短期化、评价主体偏移和决策程序工具化。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不仅承担违纪违法行为的查纠职责,而且通过政治监督、日常监督、风腐同查同治、监督贯通以及精准问责与容错纠错等机制,发挥着校准政绩标准、规制权力过程和稳定组织预期的作用。本文还从制度属性、约束强度和威慑效应三个维度,系统阐释纪检监察区别于组织部门干部考核的不可替代性。文章从价值基础、组织机理和实践进路三个层面展开分析,旨在说明纪检监察何以推动正确政绩观由政治要求转化为组织运行中的制度实践。
吉昌华. 纪检监察视角下正确政绩观的生成逻辑与治理机制———价值基础、 组织机理与实践进路[J].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26, 15(4):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