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重整是各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管理的主要措施,在债务风险超标或出现债务违约事件的情况下启动。2016年我国对地方政府推出了财政重整政策。本文基于 “控制权”模型提出了四种类型的治理结构,考察了在不同的治理结构下,我国基层政府的财政重整行为及其差异。应用DSO范式的多案例研究方法,对四个债务风险超标县 (区)的研究发现,当债务风险指标超标而需要降低时,处于高度关联型和激励关联型治理结构下的县级政府会采用政策规定的举措进行财政重整,属于 “程式性应对”。处于行政发包制和松散关联型治理结构下的县级政府,则会进行 “变通性应对”。此外,在财政重整终止后,部分县 (区)的债务负担率、土地出让金和从市级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规模不降反增,说明财政重整并未能有效控制地方债务风险和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本文丰富了组织学视角下的地方财政管理研究,也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提供了有价值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