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中国引入个人账户、建立起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激励和效率的追求则是这一决策的核心理念。从理论层面看,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主要通过制度结构和运行机制得以实现。现行制度的激励强度已足够高、激励宽度已足够广,但是20多年的实践证明,激励效果并未显现,约束力度反而明显不足。这既与个体理性的主观因素相关,也深受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客观条件的影响。从国际经验看,当公共养老金遭遇危机时,放弃参数改革方案而选择私有化途径,看似捷径,实则歧途。激励并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唯一目标,甚至不是主要目标。个人账户能够实现的激励作用,社会统筹同样可以实现,关键在于制度设计而非制度模式。由于强化激励势必有损公平,因此,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宜过分强调激励机制,而是应将体现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放在首位。从中国实际看,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性因素、引入个人账户的历史性因素和参数约束不足的制度性因素等共同导致制度运行面临财务不可持续风险,也造成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结构失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前的突出问题不是激励不够,而是约束不足;参量改革的工具远未用尽,更不应借以 “激励”之名扩大个人账户规模。改革建议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实行统账分离、回归现收现付模式;强化法定义务和约束机制,通过完善待遇计发办法实现适度激励功能;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有序发展自愿性的积累型养老金计划。